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于發布福建省第一批農村客運推薦車型的通知
各設區市交通局(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省運管局:
根據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公安廳、財政廳、住建廳、國土廳、安監局等七部門《福建省關于加快農村客運發展的指導意見》(閩交運[2010]59號)和《福建省農村公路客運車輛通行條件》(閩交運〔2011〕52號)以及福建省地方標準《福建省鄉村公路營運客車結構和性能通用要求》(DB35/T959-2009)的要求,我廳組織專家對14家車輛生產廠家申報推薦的39個車型進行了實車參數及配置核查?,F將通過專家審查并經公示的13家車輛生產廠的32個車型,作為福建省第1批農村客運推薦車型,請認真貫徹實施。
一、福建省第1批農村客運推薦車型(見附件1)和企業名稱與廠家簡稱對照表(見附件2)。
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農村客運企業購置福建省農村客運推薦車型表目錄中的車型,并享受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公安廳、財政廳、住建廳、國土廳、安監局等七部門《福建省關于加快農村客運發展的指導意見》(閩交運[2010]59號)等相關政策。
三、按照省廳等七部門《福建省關于加快農村客運發展的指導意見》(閩交運[2010]59號)要求,為優選全省農村客運標識和車身顏色,經省廳在網站“公共參與”欄目的子欄目“網上調查”征詢網民意見后,選擇了農村客運標識(見附件3),全省農村客運車輛標識應在車頭、車尾和車身兩側適當位置上標示。同時優選了五種車身顏色(見附件4),供各設區市選擇使用,各設區市可自行選擇其中一種顏色作為本地區農村客運車身的統一顏色。
四、各地要嚴格落實農村客運“政府主導”和安全監管實行“縣管、鄉包、村落實”政策的工作機制和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農村客運補助等扶持政策,嚴禁不符合技術條件的車輛參與經營農村客運,確保農村客運安全穩定發展。
五、推薦公布的農村客運車型是為了更好地引導企業擇優選配適用車型,以推進農村客運的健康發展,方便農民安全出行。各縣級交通管理機構在審批農村客運線路時應認真執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經驗及時向省廳反饋。
附件:1.福建省第一批農村客運推薦車型表
2.企業名稱與廠家簡稱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