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09年第11號
《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經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節能降耗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是指擬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從事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經營活動,以汽油或者柴油為單一燃料的國產和進口車輛。
第三條 總質量超過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和貨物運輸車輛的燃料消耗量應當分別滿足交通行業標準《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以下簡稱JT711)和《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以下簡稱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車輛,不得用于營運。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汽車運輸節能技術<